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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沧开执办〕城简罚决字〔2024〕第7号

执法类别

行政处罚

执法机关

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

执法对象

杨佩金

执法内容

违法事实

2024年5月17日,我办在巡查中发现,在开发区沧盐与风望路交口,杨佩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。

处罚依据

其行为违反了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给予其处罚。

执法决定(结果)

处罚结果

警告并处罚款壹佰元整。

处罚时间

二〇二十七

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

〔沧开执办〕城简罚决字〔2024〕第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