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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沧开执办〕城简罚决字〔2024〕第12号

发布日期:2024-09-04   来源:

执法类别

行政处罚

执法机关

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

执法对象

开发区红姐餐饮店

执法内容

违法事实

2024年9月2日经群众举报,在开发区花语馨苑小区北侧门市,开发区红姐餐饮店在便道停放餐饮车,占道加工食材。

处罚依据

其行为违反了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依据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第四十条条第二款的规定,给予其处罚。

执法决定(结果)

处罚结果

处罚款贰佰元整。

处罚时间

二〇二

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

〔沧开执办〕城简罚决字〔2024〕第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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