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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第三十六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

发布日期:2024-12-18   来源:区生态环境分局

为进一步推进我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持续、广泛、深入地开展,结合我区实际,决定开展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工作,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。

一、抽查时间

202471日1031日。

二、抽查对象及范围

2024年1月1日前登记设立、已成立状态的企业

三、抽查实施部门

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、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

四、抽查内容

1.对建设项目(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)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

2.登记事项检查

3.公示信息检查

五、名单抽取及派发

1.通过“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”,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,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,由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”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,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。

2.通过“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”,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。

3.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,由“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”随机匹配,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(简称“一企一表”),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。

六、组织实施

(一)任务分工

1.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沟通、协调、组织此次跨部门定向联合抽查工作。

2.区生态环境分局、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。

3.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,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,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。

(二)检查方式

1.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、实地核查等方式,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、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。

2.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,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,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,检查人员应当填写“一企一表”,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;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“一企一表”上如实记录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(一)周密制定计划,认真抓好落实。抽查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工作,按照统一部署,积极筹划,精心组织,加强宣传,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严格按照《沧州经济开发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实施细则》要求,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。

(二)加强沟通联系,密切协调配合。抽查实施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,密切协作,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。

(三)统一监管服务,减轻企业负担。在联合抽查工作中,抽查实施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,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,依法行政,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、简便性与有效性,避免增加企业负担。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,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,主动接受企业咨询,为企业答疑解惑

(四)做好信息公示,促进信用监管。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,严格按照《沧州经济开发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实施细则》要求,及时回填检查结果,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,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河北)”向社会公示,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。

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

2024年1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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